教学管理

学生体育课免修或免于强运动的有关规定

学生体育课免修或免于强运动的有关规定

教务处[2014] 67 号 

关于我校学生体育课免修或免于强运动的有关规定

各学院: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制定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修或免于强运动有关规定,规定内容及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因故短期或长期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与考核的学生;

2、因故短期或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

二、申请办法

学生可在体育教研部网页下载并填写《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修申请表》或《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予强运动申请表》;

1、因故短期或长期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与考核的学生将《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修申请表》和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体育部主管教学部主任和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分别交至所在院、体育教研部和教务处;

2、因故短期或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将《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予强运动申请表》和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院主管教学院长和体育部主管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分别交至体育教研部部办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适宜的运动量。

一、处理办法

1、申请体育课免修的学生可不参加体育课考核,体育成绩标注为免修,按60分记载;

2、申请体育课免予强运动的学生需要正常出勤体育课,由任课教师安排上课内容及考核内容,给予成绩。学生掌握教学内容,其体育成绩为60分,对表现较好、刻苦锻炼者可加分,最高为75分.

二、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时需要提供三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原件,否则相关学院应不予审批;

2、申请体育课免予强运动的学生不按规定出勤的,将不能取得相应成绩。

附件:1、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修申请表

    2、长春大学体育课免予强运动申请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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